Apr 8, 2015

外文文件驗證與翻譯公證

這邊文章主要是要回答ptt上一位版友的問題。由於我之前因為要辦居留證,也遇到過一樣的問題,[請參考這篇blog文章],因此,覺得是值得把我所知道的告訴大家,讓大家不要每次遇到,都是一頭霧水。日期2015/5/6


在一個國家內使用不同語言的文件,需要經過一些法律的步驟,才能夠讓該文件有效力,我們才能夠相信該文件是真的,就算是使用同一語言的文件,也必須經過一些法律的步驟與認定,才能夠讓該文件被信服,這是因為由於之前偽造文件非常容易且非常普及,因此才訂定了法律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可參考 公證法]。

以ptt的版友的問題為例,其日本教授所寫的日文推薦書確實需要法律認定過後才能在台灣使用。由於現在的外文文件有些機關會規定一定要經過我國的駐外館處驗證原文,這是甚麼意思呢?其實這是合理的,因為有些文件只有駐外館處的移民官或者熟知當地法律與民情的官員,才有辦法依照該語言及該國家法律或文件規定或民情來判斷該原件的正確與真實性,甚至若有需要移民官得要與文件的撰寫人以該國語言聯繫來確認該文件的確實性。所以,舉例,有非常多的身分證明文件,在翻譯之前,一定要先拿正本去當地的駐外館處給移民官認證正本。上述ptt版友或許就是遇到這個狀況,雖然說推薦書或許不需要那麼嚴格,應該是只要該國公證人公證過後就可以,注意還是要該國的公證人,所以外交部回復ptt網友說,請日本的翻譯社公證,是有其道理,因為翻譯社一般都有公證人,當然這邊是依照日本的公證法,所以可以幫日文推薦書做公證。再舉例,良民證,現稱無犯罪紀錄證明,我當初跟FBI申請良民證,拿回來台灣才知道不能直接用,得要再寄去美國的台灣駐外館處(台灣在美國DC的經濟文化辦事處)先給移民官驗證正本之後再寄回來。還有非常多其他的文件,如出生證明,疫苗接踵證明。

拿到駐外館處驗證過後的正本,恭喜你已經拿到我國法律認可的該語言的原文正本,現在可以拿到我國使用。但是我們的人還是看不懂啊,所以需要翻譯。翻譯當然也不能亂翻,所以翻出來的也需要經過公證,法律有規定你要有甚麼資格才可以公證翻譯。基本上這一點是比較容易的,可以選擇有公證人的翻譯社,或者也可以自己翻,然後去法院公證你翻譯的文件。

通常只要有驗證的原文正本,以及經過公證後的翻譯本,就是一個完整有效力的法律文件了。

另外,關於外文文件複印本的部分,也是要按照各國公證法的規定,一般正式外文原文文件的複印本也是要經過外館的公證及蓋章,才能拿到本國使用,才具有效力,理由與前述相同。當然在複印之前正本也要經過外館驗證證明原文的真確性,所以通常會一起做。比如要求外館驗證原文後複印一份影印本並且認證蓋章,然後連同正本一起寄回。而本國文件的複印本則只需經過公證人複印蓋章即可,如翻譯過後的外文文件的複印影印本。

2015/5/6

1 comment:

Kevin said...

Tony 您好!
我最近想去申請台灣護照以及台灣居留證
因為考慮到時間的關西
發現FBI犯罪紀錄需要提早去辦!
今天才看到這一段並且了解到說流程是 申請FBI無犯罪紀錄 >寄回台灣 > 寄到美國DC的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寄回台灣 後才可以使用
若這個流程有錯是否可以幫我修正?
但是你之後提到的"非常多其他的文件,和 疫苗接踵證明"
不知是否能跟我說 其他的文件 以及 疫苗接踵證明 是用在哪裡的?
若方便的話是否可以用Email聯絡? kevinlol509@gmail.com

"良民證,現稱無犯罪紀錄證明,我當初跟FBI申請良民證,拿回來台灣才知道不能直接用,得要再寄去美國的台灣駐外館處(台灣在美國DC的經濟文化辦事處)先給移民官驗證正本之後再寄回來。還有非常多其他的文件,如出生證明,疫苗接踵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