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0, 2013

Secondary ion mass spectrometry 次離子質譜學 與 Cameca NS50

二次離子質譜術與超淺接面分析
奈米通訊 (中文)
潘扶民-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Sep 19, 2013

南鯤鯓代天府,凌霄寶殿,大鯤園

網路上也有個很棒的旅遊心得。照片文字都分常棒。


Sep 11, 2013

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在台停留居留或在台定居及兵役問題

這裡提供我的例子給大家做參考,由於法律一直在修正以變得更完善,大家可能都有霧詫詫的感覺,我這邊講的也是目前2013年12月的狀況給大家參考,隨著時間過去這邊的資料也會過時,因此大家還是要多方多重確認,不要盡信於一時一方。

✦  2015年10月加註:Paul 整理了一篇相當完整的文章,http://onceenvied.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49.html,他的文章更為完整,也將法律依據引經據典並且標明該法律的最新的更新日期,非常的細心。其中也寫到許多我沒有提到的重要議題。尤其是良民證的部分,因為對符合資格的人可以節省手續非常非常多。
✦另外Photo Trekker大也分享了一篇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外旅遊時會遇到狀況的實用指南以及申辦信用卡帳戶等的資訊分享,相當實用。  
http://walomi.blogspot.tw/p/taiwan-no-household-citizen.html?showComment=1447013372096 
✦2016年九月七號,繪梨紗也分享了關於無戶籍台灣國民從居留證申請定居證後,需要更改其他所有身分證件的相關步驟,也相當有用。 
http://kamikamihitoe.blogspot.tw/2016/09/20.html
 ✦2017年二月新增文章,無戶籍國民如何報美國稅

 正文:

我在美國出生領有美國護照,父母親均為台灣人。我有申請並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但從來沒有入籍過(入籍的定義以下會解釋),所以從來沒有身分證。我四歲回台灣然後一直以外僑依親居留,也就是都是拿美國護照入台灣。大學畢業後又到美國進修,待了十年,直到最近想回台灣陪陪家人。我的中華民國護照並沒有申請僑民加簽,現年33歲。因此我的狀況屬於中華民國"無戶籍"的國民。

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籍法"內就有清楚的定義。是國民不代表你就享有中華民國國民所有的權利義務,你還必須設籍(或稱入籍或入戶籍),拿到身份證,那才享有國民所有的權利義務。比如說我出生時父母親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那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是如果要想有權力及義務,那就得入籍,拿到身份證後,才正式享有各種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不過,無戶籍國民雖然沒有戶籍,還是有一些權利的。無戶籍國民是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申請簽證入台灣短期停留三個月的,注意,還是要申請簽證喔。簽證有不同種類,此規定是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停留居留定居作業規定"所制定。所有無戶籍國民的法規可在這裡查到。

我當初不曉得要簽證,以為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就可以進來了(爸爸跟我說的,她也不懂),結果在台灣海關就被動屌ㄟ,還好我有美國護照,就只好拿美護90天免簽證就先進台灣,要不然就慘了。進來之後研究了一下發現如果想要用中華民國護照待在台灣居留(會解釋),那還是得要出國去外館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的簽證,所以只好去了一趟香港。[中華民國護照的簽證一定得要在外館發給,台灣本地無法辦理。]

我去香港申請的簽證是 無戶籍國民臨人字入國許可,可停留三個月,可延期一次三個月,可以境內轉居留簽證!!(台灣地區居留證),也就是不用再出境,拿到台灣地區居留證後,居住時間符合一定規定,可以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及國民身份證。定居後十五天內必須到區公所設籍,設立戶籍後,就入籍了,這就正式有中華民國國籍了。因為可履行權力以及必須履行義務,這就要當兵。

但是,重點來了,拿到台灣地區居留證後,你可以選擇不要申請定居,那就不會入籍,也不會有身份證。不入籍就代表你享有的權利義務就沒那麼多,所以這個情況就不需要當兵。當兵是有戶籍以後的事。因此,如果只拿台灣地區居留證,就不會有兵役問題,還是可以居留。

其實仔細想想,這樣就有點像外僑居留的情況。不過,無戶籍國民居留跟外僑居留享有的權利義務有甚麼樣差別,在一開頭paul的文章中有更完整的比較,比較在繳稅方面,健保方面,若選擇申請定局則徵兵可以有緩衝期方面,信用卡的申請方面(上面trekker的文章)阿,眾多情況等等。可以說,無戶籍的國民確實有比外僑居留多擁有一些應該有的權力。這也是合理的,雖然說無戶籍國民沒有身分證,好像身分跟外國人一樣,但由於他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應該要有比外國人多一點的權力及義務。


香港的台灣辦事處如果你是要辦理無戶籍國民的簽證,記得要去4樓,不要跑去12樓。而且到四樓以後一定要去詢問窗口問,不要抽號碼牌傻傻的等,因為那邊也是大陸港澳申請入台簽證的地方,非常非常的亂!!我就傻傻的抽號碼牌等了一個半小時,結果他跟我說因為你是無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詢問窗口就可以幫我辦了,XD。12樓是辦歐美簽證的,不要去12樓,不過12樓的氣氛跟4樓的氣氛真的是天堂地域的分別阿,怎麼說呢,ㄏㄏ。
[補充一點:香港的台灣辦事處的電話非常難打進去,要打很多次,因為詢問的人很多。]

以上是介紹無戶籍國民台灣地區居留證的法律依據,接下來就是如何申請了,做總是比說來的麻煩,步驟非常多且繁瑣,雖然我已經走了一次成功取得了此居留證,不過還是要說,真是麻煩阿!不過雖然步驟多,但其實都不難,只是多而已。來回的步驟,確認的步驟,等等的。比如說最麻煩的莫過於申請以往居住國家的良民證(現在或已改稱無犯罪紀錄證明),這一步驟包括從如何印指紋卡(必須一次就要正確,否則來回要再等好幾個月!),到寄往美國FBI,到寄往台灣駐美經文辦事處驗證認證文件(外文文件驗證請參考另一篇文章)(若是申辦美國的良民證,一定要在DC的那一個,其他經辦處不接受驗證無犯罪紀錄證明),然後可能還要翻譯社翻譯成中文並經過法院認證所有非中文文件,等等一大堆繁瑣的手續。不過只要有耐心並且按照步驟,並且寄出文件前多重確認,其實不是很困難的。

工作方面
(再次聲明,這裡只是分享我的經驗,一定要多方詢問,不要盡信一時一方,包括我這邊。)
就業服務法 - 79條 :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無戶籍國民如果要工作,就需要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或是要請雇主幫你申請,這部分就等同外國人一樣。不過,同法也有規定,若你是第四類外國人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就業服務法51條】,你可以直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
由於我的居留證居留因由是依親且依父母親,因此我依據此法申請取得了個人工作許可。
此類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51條規定,其工作種類不受46條第一項內的工作種類限制,所以基本上工作的選擇上跟一般國民一樣自由,可以任意選擇工作。這一點會比公司幫外國人申請的工作許可還寬鬆許多,公司申請的工作許可受到46條所有規定的規範,基本上是必須找到公司願意幫你申請才能工作,而且還有許多限制,諸如不能隨意換工作辭職,公司必須為你繳納就業安定金(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等。
這部分的法律也是合理的,因為依親的無戶籍國民雖無戶籍,但也應該准許其在依親居留期間內合理取得收入,因此51條款特別准許其部分工作權益與一般國民無異。

有收入以後就會有報稅的問題,有美國身分的無戶籍國民如何報美國稅這部份請見另一篇文章,2017年新增。關於如何報台灣稅可以看Paul大的文章。

健保問題
擁有居留證後滿六個月可以跟健保署申請健保(詳細規定可以看Photo Trekker的留言)。這邊可以打電話到健保署詢問,我是打到南區健保署,說明你是無戶籍國民要申請投保健保,然後請她說明需要準備的資料,這邊也是有不少資料要準備,比如說,要去醫院做特定申請居留用途用的健康檢查,並且可能還要準備你在台灣的居留歷史紀錄(這邊是要移民署提供),所以可能要健保署移民署來回跑好幾趟,我就是這樣,因為無戶籍國民算是少眾,健保署或移民署的櫃台承辦人員可能不太熟悉,但是在後台的長官(如移民官,健保長官)是清楚的,所以若櫃台承辦人員不太曉得,可以請他詢問一下在後台辦公室裡的長官。並且,健康檢查可能要有接踵幾項特定疫苗的歷史紀錄,看你從哪邊來,這邊就看你以前有沒有留著這個紀錄。

香港外館的詢問電話
要打到香港外館詢問事項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我以實際遇到的狀況舉例,比如打電話到香港外館,想要詢問確認若要過去辦需要帶甚麼文件,光電話打通,可能就要四十分鐘,這是因為詢問的人太多了,打一次不會通。通了以後,解釋一遍後,他會接線到正確承辦的科員,然後每次接換通話的人可能都要重新解釋一遍,可能從總機、一般科員、承辦科員、最後可能是移民官,每次都要解釋一遍,這是需要非常有耐心的。而且通常你不會只打一次,因為有些問題是在做或準備文件的過程中才會浮現的。這時候上面的步驟可能就要重走一次。我好像就走了三次。另外若是遇到比較沒耐心的科員就比較累比較辛苦了,不過我是覺得他們相當辛苦,因為會有民眾相當刁難,而讓他們的工作變得非常艱辛。我就有一次好不容易打了半個小時終於電話打通了,結果遇到一個不想處理回答的,我想他可能是真的很累了。這樣的狀況也只好放棄掛掉,然後再打一次,希望遇到不同的人,再打一次要打通就可能還要半小時,當下也會覺得很天啊,不過將心比心,這個事情就是要花非常多時間才能把它處理正確,這樣想才能好好耐心的溝通,才能事半功倍,要不然大家都無法冷靜處理的話,就變成事倍功半。事半功倍與事倍功半的差距,可是四倍喔。想想原本二、三十分鐘可以解決的,因為大家缺乏耐心缺乏同理心,導致要變成一個半小時來處理,這樣是在耗費國家的勞動成本,其實最終也是在耗費我們自己的納稅錢,或是說我們自己的勞動所得,得不償失。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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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有爭議的段落: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該法律規定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辦理徵兵處理。

此條給選擇入籍台灣籍的外國人以及歸國華僑的緩衝期是合情合理的,對於長期居住在其他國家的國人,若是想回來定居設籍,他回來以後都要花好一段時間適應,因為有許多的事情需要適應,包括氣溫、氣候、食物、不同的細菌,好多好多。我剛回來的時候半年之間就生了好幾場重病,感冒都很嚴重,吃東西可能也因為不適應還得去照胃鏡。這時候若是我因為設籍而馬上就去當兵,大概會變成第二個洪仲丘。都重感冒了還要每天早上起來跑三千??這是不太合乎情理的。並且,若是我們看看外國人選擇來台灣定居,入台灣國籍,則他就是屬於歸化我國國籍的法律,那麼他設籍後,就有一年的適應期緩衝期而不會馬上被徵兵。那既然連外國人都有這個權利,為何身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只是沒有設籍而長期居住國外的國人,若選擇回台灣定居入籍,會沒有這個適應的機會,這個緩衝期,而會馬上被徵兵呢?最慘的就是剛下飛機沒兩個禮拜,就被徵去當兵了,白白受盡折磨。因此,只要他能證明並符合居住在國外的僑居條件,他應該要受到適應期的保護,這點是法律考慮到保衛國家兵役的健康性並保護中華民國國民的合理考量。

但是以上的適用對象卻不包括回台灣的無戶籍台灣國民?? 這就有點不合理的,同樣是長期在國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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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

那你說,那我就拿外國護照申請外僑居留就好拉,幹嘛還要搞個無戶籍國民。這裡要強調,外僑居留在20歲以後就必須要事實上xxx,請見下方留言討論,大部分在外國出生的國民回台灣居留都是如此,都是以外僑身分居留,我以前也是。無戶籍國民居留跟外僑居留的申請程序都非常相似。不過,也如同前述所說,若你選擇以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是有一些比較多的好處。比如說,拿無戶籍國民短期簽證入台灣,是可以延期一次,但如果你拿美國護照免簽入台,那就不能延期。所以無戶籍國民享有的權力好像有比外國人還是多一點點。其他方面請看paul完整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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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在美出生子女回台辦理入籍程序" 會有比較多的案例

20歲以下入籍與不入籍之比較
http://www.wretch.cc/blog/ayelen/23413901

http://es871402.pixnet.net/blog/post/1438827-%E5%AE%9A%E5%B1%85%E8%AD%89-%E5%85%A5%E7%B1%8D%E8%A8%98

Sep 1, 2013

Parable for Procrastinators

Quoted and recited from http://home.pct.edu/~jmather/

This is a story about four people named Everybody, Somebody, Anybody, and Nobody.  There was a job to be done, and Everybody was sure that Somebody would do it.  Anybody could have done it, but Nobody did it.  Somebody got angry because it was Everybody's job.  Everybody thought Anybody could do it, but Nobody realized that Everybody wouldn't do it.  It ended up that Everybody blamed Somebody when Nobody did what Anybody could have done.

有四個人,他們的名子分別叫做沒有人,任何一個人,某個人,所有的人。這是一個關於這四個人的故事。有一件事情需要完成。所有的人都很確定某個人會去把它完成。這件事情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完成,但是就沒有人做。某個人就生氣了,說這是所有的人的責任。所有的人都覺得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做,但沒有人了解所有的人都不想做。最後所有的人就將這件事怪罪到某個人身上,結果沒有人做了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做的事。

真是好棒棒。